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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个人账户避税!2月起,个人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税务总局公布多起涉税违法案件,其中多家企业因心存侥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违规操作,试图规避纳税义务,最终补税+罚款+滞纳金!2月起,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多家公司因个人账户收款被罚!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 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1.73万元。同时,该公司还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员工工资薪金等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以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被罚!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本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拆分至空壳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0.80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6.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个账户收款被查,连补带罚398万!黑龙江税务局近期公布了一起典型偷税案件,涉案企业因通过私户收取货款、隐瞒收入,最终付出沉重代价,具体细节如下: 1、违法事实:私户收款隐瞒收入,企业“虚假亏损”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要求客户将本应打入公司公户的货款,直接转入其个人银行卡。这些收入既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导致企业账面呈现“连年亏损”的假象,以此逃避缴税义务。 2、稽查过程:大数据锁定疑点,流水比对揭穿真相 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系统的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申报的收入数据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率先触发涉税预警。随后,稽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公司对公账户流水、刘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并与下游客户的付款凭证、合同等资料逐一比对,最终查实企业通过私户收取的销售收入高达1550万元,且未依法申报。 3、处罚结果: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398万 根据查实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①追缴少缴的税款200.9万元; ②加收滞纳金(按日计算,万分之五); ③处以罚款(结合违法情节,按税款一定倍数计算); ④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金额达398万元。 案件启示:私户不是“避税天堂” 这起案例清晰表明,金税四期下,私户收款的操作已毫无“安全空间”。一旦被查实,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还会面临0.5-5倍的罚款;若偷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逃税罪”,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被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该公司因个人账户收款被处以罚款28,320.79元。违法事实: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含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14,150.00元,上述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处罚内容:处以罚款28,320.79元。02 2026年严查开始!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2026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该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进销两头均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最后补税+罚款共计1230.34万元。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简单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该办法明确,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1)规模很小的企业,却常搞出上千万的流水!(2)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3)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4)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5)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6)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且有大量的资金活动。不仅仅如此,以前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结合文件内容、公转私转账、个人账户进账被查、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我们做了一张导图: 03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且,用支付宝、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无法抵扣的原因: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具体原因: (1)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2)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3)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 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 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四、企业管理风险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五、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04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私户、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一、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二、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