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
重磅!5%征收率落地!起征点提高!差额计税范围明确!
1月30日,税务机关连发6项公告,其中10号文最需要引起纳税人关注,一起来看看吧~~
1 财税10号文核心一览 图片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文件,该文件总共六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1000元;原小规模纳税人月10万(季度30万)优惠政策更改口径为起征点【仅口径改变】; 二、列举现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仅汇总,无增减】; 三、列举现行简易计税项目,5%征收率仅限一般纳税人6类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适用5%征收率; 四、列举13类差额计税项目;【结合12号文,差额计税范围无变动】; 五、列举其他税收优惠,如农产品计算抵扣等优惠【仅汇总,无增减】; 六、明确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起,之前的冲突文件全部废止。 2 定了!5%征收率仅限6类情形 根据《公告》第三条的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图片 其中,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合同日期为准),也包括企业购入此类未完工项目后自行开发销售的情形。 划重点!!! 上述情形仅限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适用5%征收率! 3 明确!21类差额计税情形 根据《公告》第四条的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发生的以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图片 除此之外,12号公告中也列示了8项差额计税项目,且无优惠期限制。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