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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补贴按6%开票和纳税被定性为偷税
平台已经报送了电商的收入信息,税务局也做了比对。明确个事项:平台报的收入额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也就是平台给的补贴也是你收入的一部分。平台可能拆分这部分放到销售服务取得收入,也可能直接放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总之是你收入肯定没得跑!最大的问题就是这部分收入是货物收入的一部分,还是单独的服务收入,这个在实操中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毕竟这里面税务局有相关的稽查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显示,上市公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贝因美(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罚。决定书文号 甬税稽三 罚 〔2024〕 24 号显示,2021-2022年经营期间,该单位通过抖音、京东、苏宁、唯品会等线上平台向客户销售奶粉等产品,其中:直接向客户(消费者)收取货款的已按13%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平台收取货款的,因平台有优惠补贴、优惠、京豆、京券、礼金优惠等方式让利给客户,应各平台要求,该单位向平台单位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为营销服务费、推广支持服务费等,按6%税率申报纳税。经统计,2021-2022年度该单位向各平台按6%增值税税率开具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明细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86082.93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3041.47元;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6025.80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12.90元。宁波税务12366答疑问题内容: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住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