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给您划重点~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下面给您送上超详细攻略,包教包会
特别提醒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但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约谈。 情节较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情节严重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所以还没进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的机构赶快行动起来哦!